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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安坑輕軌可行性研究於2013年即獲行政院核定,交通部於2014年11月通過綜合規劃報告並按部提報中央審議。2015年5月18日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4次委員會」決議通過,已完成所有審議程序,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展開建設。新北市政府建設安坑輕軌可提高新店、安坑舊有市區及其它未來發展地區大眾運輸旅運需求,並與捷運環狀線Y7站串連創造轉乘路網,提供民眾更便捷的交通路徑,活絡地方發展。

安坑輕軌由安泰路與安一路交會處北側之機廠起,沿著安一路中央預留廊帶北行,分別於喜洋洋與甜蜜蜜社區附近設置K1站,玫瑰路口設置K2站,僑信路口設置K3站,車子路口設置K4站、安忠路口東側設置K5站,續沿安一路安和支線轉接安康路,以高架方式沿安和路北行,於安和路與安康路口附近設置K6站,台灣麥芽廠附近設置K7站,跨越國道3號高架橋、中安大橋引道後,於安和路三段水利署新店辦公區轉向東行設置K8站,跨越新北環河快速道路、新店溪至新店十四張地區,設置K9站與環狀線Y7站轉乘,以銜接進入大台北都會區捷運路網。路線全長7.67公里,共設9座車站,計畫總經費166.32億元。

捷運建設自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都計變更、土地取得、設計、工程施作至完工通車所須時間冗長,安坑線通過國發會審議,已完成規劃審議之里程碑。就工程建設階段, 新北市政府亦同步編列預算辦理基本設計、專案管理並已就安一路段路基工程優先改善,以利後續土建工程廠商進場後可直接進行此區之軌道基礎工程施工外,後續亦將儘速完成設計以期能於2015年底全面動工,以加速興建。本計畫依期程為核定後7年完工,新北市政府考量沿線鄉親之期盼,將採用統包等平行作業方式,縮短施工時程,盡力提前於2021年完工。

新北市政府循程序逐步實現捷運三環三線的藍圖,同時在新北市議會支持下成立的「新北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除可強化自主財源籌措,並透過捷運周邊土地開發效益及賦稅增額融資等跨域加值效益挹注財源,加上依大眾捷運法爭取中央補助經費,將可順利建設完善的捷運路網。安坑輕軌未來完工通車後,安坑地區至台北市通勤時間約可減少15至20分鐘。亦提高新店安坑地區,包括二叭子植物園周邊、安坑一號道路沿線山城社區、安和路周邊住宅商業區及沿線區段徵收開發地區大眾運輸可及性及運輸效益,帶動安坑地區整體發展。此外,輕軌是環保節能、易親近的運輸工具,呼應新北市政府推動環境永續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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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聯合報 記者祁容玉/板橋報導

 三重果菜市場都更案產權複雜,市府將該區全數變更為商業區,盼加速整合,昨獲內政部審議通過,全案最快明年3月進入都更程序。

分享新北市三重果菜市場位在市中心,卻因產權複雜開發困難,新北市透過都市計畫,將全區變更為商業用地,有利民間都更整合,昨獲內政部通過,8月下旬公開展覽,都更案最快明年3月前送件,該區開發露出曙光。

此外全區也將保留約2.4公頃開放空間供民眾使用,市府獲得的回饋公益空間,可規畫公共托育、托老中心,服務在地市民。

 三重果菜市場全區8.58公頃,1976年前三重市公所向地主收購其中5成7土地,用來設置果菜批發市場,後來部分轉賣台灣省漁會,剩下的4成3土地由225名地主持分,產權複雜;2001年利百代公司投入都更整合,但區內各種用地交錯,都更後如何分回等值面積,難以計算。

 新北市為加速當地開發,透過都市計畫將全區變更為商業用地,去年6月送內政部審議,昨天通過,待公展結束後都市計畫審竣,利百代公司就可將都更案送件。

 都更處長王玉芬指出,三重果菜市場內有新北果菜運銷公司、力行市場、示範魚市場、全國漁會辦公室,都更涉及1010個攤商安置,將採「現地重建、先建後拆」,改建完成後將配合批發市場攤商需求,攤位全數集中在1樓。

 目前規畫先拆除基地西南側餐廳,興建臨時市場,安置全國漁會及力行市場、魚市場約450個攤商,再拆除原有市場建物改建,完工後所有攤商和機關單位遷入,最後拆除果菜批發公司和臨時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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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地政處今(21)日表示,新竹市第四期漁港市地重劃區南華段186、514、619地號等3筆抵費地辦理公開標售,有意願投標者可於今(104)年5月28日至6月11日向地政處領取或上網下載投標書件,訂於今年6月12日開標,歡迎踴躍參加投標。

地政處表示,本次標售土地位屬本市第四期漁港市地重劃區內之抵費地,因重劃後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善,且周邊已有開發完成之17公里海岸線風景區,可吸引遊客並帶動人潮等優勢,並陸續有建案興建完成,繁榮可期。

地政處表示,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購置不動產權利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可參加投標,請自5月28日至6月11日(辦公時間內) ,向地政處重劃科(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領取或上網(http://land.hccg.gov.tw)下載投標書件,並訂於今年6月12日上午10時在新竹市政府第五會議室開標。

相關土地標售資訊請向地政處(重劃科)洽詢,連絡電話(03)5216121轉327或上網(http://land.hccg.gov.tw)查詢更多相關訊息,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地政處

聯絡人:劉志力

聯絡電話:(03)5216121分機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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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表示,地上權住宅是未來趨勢,房地合一稅改也將納入地上權房屋交易,將減輕地上權交易稅負,還可享有自住及長期持有等優惠,對未來地上權案帶來利多。

張盛和解釋,地上權住宅沒有土地所有權,地上權交易屬權利而非土地交易,賺錢屬權利金所得,實際利得要併入綜合所得課稅,稅率最高百分之四十五。但地上權納入房地合一稅後,可分離課稅,若屬自住,還可享有四百萬元免稅,及長期持有等優惠,稅負大幅降低。

張盛和說,院版房地合一稅改版本有兩大特色。稅率方面,短期交易稅率加重、中期交易稅率合理調整,長期持有採優惠稅率。自住免稅門檻方面,從售價改為所得額,比較合理。

張盛和表示,房地合一稅改排除農地農舍並訂定日出條款等,盡量縮小課稅範圍。因有日出條款,新稅制新上路時稅收不多;但若沒有日出條款,稅改不會通過,稅收是零。

日出條款也使徵納雙方都方便,因為明年新購屋的民眾才需要保留購屋成本及相關證明資料。 另外,房地合一稅改有三大配套,首先是土增稅的優惠同步轉軌,不會有重複課稅問題;第二是不動產奢侈稅同步停徵;第三則是未來房地合一的稅收將做為政府推動長期照護及住宅基金的財源。估計房地合一實施第五年稅收約一七○億元,第十年有二八○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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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地合一稅制修法,課稅稅率最高45%,免稅門檻以獲利為標準,新台幣400萬元以下免稅,預計民國105年元旦上路。

房地合一稅訂有日出條款,105年元旦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且持有2年內出售,才會受規範;目前所有的房屋持有者不受新制影響。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房地合一稅修法,包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毛治國今天說,房地合一是稅制修正里程碑,有助稅制及社會資源分配合理化,並有金融穩定效果;增加稅收將用於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毛治國指出,為解決現制房地分開課稅缺失,並抑制房地炒作,財政部規劃建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度。

他說,新制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自住房地交易所得設有400萬元免稅額,以保障出售自住房地者權益,希望新制對廣大擁有自住房屋的人,衝擊減到最低。毛治國表示,新制針對個人持有期間的長短訂定差別稅率,持有期間超過10年者,最低按15%課稅;對於短期投機交易以及非居住者加重稅負至最高45%,以抑制房地炒作。

他指出,房地合一稅制實施,有助稅制公平性及長期房市恢復常態。至於短期(年輕人)租屋、購屋價格偏高問題,內政部已推出全盤性住宅政策。

毛治國說,租屋方面,每年約有5萬戶租屋需求,他已要求內政部足額編列;購屋方面,內政部目前研議,中央、地方政府蓋「青年生活住宅」,以解決年輕人短期租屋、購屋需求。

張盛和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第1年影響戶數8495戶,稅收42億元;第2年影響戶數1.9萬戶,稅收85億元;第5年影響4.8萬戶,稅收174億元;第10年影響10.4萬戶,稅收285億元。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即時報導: 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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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04:10 湯雅雯/台北報導

非農民禁買農舍!為解決農舍亂象,內政部和農委會將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起造人和購買農舍承購人,都必須是農民,同時嚴格限縮農民認定資格,須投保農保、健保第三類(漁民、畜牧業者),或實際務農者;未來不具農民身分者都不能買賣農舍,但「繼承者」不在此限。農委會預計6月底公告施行。

投保認身分 或實際務農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改為「管地不管人」,開放一般人可自由買賣農地,不少民眾買地變身農民,但更多的是投資客買地炒作農舍,在農地上不是種田,而是蓋房子,甚至以「買農地送農舍」規避法令,台灣農地價格被炒到連真農民都買不起。

雖然《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文規定農舍起造人必須為農民,且根據母法《農發條例》的定義,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但15年來模糊空間大,很多人都是買了農地就變身農民。

陳保基說:「我老家屏東最偏僻農地,一甲地竟然要900萬元起跳,真農民要種40幾年水稻才買得起!」

陳保基認為,農地價格因為可以蓋農舍,已經嚴重扭曲,不僅年輕農民買不起,甚至嚴重影響農業未來發展,他請同仁調出資料分析,發現農舍起造人的保險資格,只有3成8具有農保或第三類健保身分,換句話說,超過6成蓋農舍的「農民」根本不具農民身分。

農委會決定,先把農民定義加嚴,明確認定農民資格僅3種,分別是投保農保、健保第三類(漁民、畜牧業者),或實際從農者,才叫做農民。換句話說,未來退休人士買了農地,沒有農民身分就不能蓋農舍,但農地繼承者可例外,不過仍須維持農地農用。

繼承須農用 買賣限農民

農委會還發現一大漏洞,超過6成農舍,蓋好就被轉賣,陳保基說,農委會決定修法,除了原本規定農舍起造人必須是農民外,未來也將規定農舍承購人必須具農民身分,這樣才能防堵農民蓋農舍,但蓋好不到3年就轉手給一般民眾當豪華民宅或別墅住。

陳保基不諱言,修法恐將遭遇強烈反彈,但現在農地已經飆漲到年輕人買不起、租不起地步,農委會預計5月底預告草案,6月底前完成修法,他呼籲中央、地方政府一起加把勁,落實執法,別讓台灣農舍變成吞噬農業發展的大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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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作為觀光產業中重要的一環,特色餐飲近年來蓬勃發展,催化出一種獨特的「主題餐廳街」生態,以中高價位餐廳為主力的商業聚落,在台中市的公益路、與竹北市的光明一路最為明顯,除了造成店面身價節節高升、一位難求,也帶動了周邊的住宅市場。竹北市餐廳聚落周邊的住宅價格,較區域行情高出4%~29.5%;台中公益路沿線住宅,甚至高出區域行情6%~42%之多,相當可觀,顯示餐飲聚落對於生活機能的挹注是非常明確的。

台灣房屋智庫經理江怡慧表示,竹北主題餐廳街的店面是奇貨可居,顯少有出租更別說是出售,多半是以租地再由業者自行建造型態為主,商圈主力消費群是來自新竹科學園區、台元科技園區及附近政府機關與金融機構等的員工,光明一路為知名餐飲業的一級戰區,店面市場相當熱絡,不僅一店難求,同時撐出週邊8米巷弄店面也搶手的特殊景象,如文義街、文和街、文祿街、文喜街就是最佳的寫照。

江怡慧分析,從竹北市人口統計來看,年年增加,自2005年的11.2萬增加到2014年16.5萬人,平均每年4.39%的人口成長率,實為可觀,最直接帶動的就是周邊商圈的穩定發展,由於竹北市人口年輕且多半是以外食族居多,因此造就主題餐廳街蓬勃發展的原因之一,店面熱潮不僅撐出8米巷弄店面搶手,住宅市場的表現也不遜色,再加上可開發土地稀少,因此,房價仍是盤堅格局,也是竹北高房價的區域,平均住宅房價在每坪19萬元的水準,其中光明一路、縣政二路、縣政九路上的住宅更具保值性,最少都有高出區域房價行情4.2%,最多更有高出29.5%近3成多的房價。



台灣房屋智庫研究員洪佩君表示,台中公益路自英才路以西,近兩年來的店面交易不超過5筆,其中公益路與精誠路口的38坪店面在2013年賣出157萬一坪最貴,平均則在82萬左右。租金行情則在2500~3000元左右,只是無論租或買,釋出都相當稀有,公益路二段近兩年甚至沒有任何一筆店面交易登錄。至於住宅部分,公益路住宅較西區行情高出42.9%,公益路二段住宅也較南屯區均價高出6%~32%,顯見支撐力道強勁。

洪佩君指出,台中公益路過去大多以金融業、商辦為主,沿線店面的同質性也沒有現在高,除了生鮮超市、生活百貨與服飾店,也受到賣場如(前)大墩廣場、家樂福等支撐,建立起上班族為主的商圈型態。但隨著多間知名連鎖餐飲業者陸續進駐,包括鍋物、中菜、地方菜、西餐等,紛紛斥重資打造特殊用餐環境,聚落效應讓饕客慕名而來,假日隨處可見排隊人潮,也成為台中一大特色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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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老年人口比已逾14%,老化的速度居全台之冠,加上少子女化衍生勞動力減少、撫養負擔加重、家庭結構改變等問題,為提升長者退休後的生活品質,並使老年可活化自有資產,安心生活於熟悉環境,台北市於2014年12月15日起推出全國首創結合逆向抵押貸款及信託機制的「台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方案」,放寬法定繼承人及不動產價值上限等條件,並開放雙人共同申請選擇及提供長者貼心諮詢服務平台,希望透過實驗方案,貼近長輩的需求,使老年經濟生活更安心、更樂活。

本方案特色在於長者可以繼續住在熟悉的自宅中,終身領取每月生活費,原有社會福利亦不受影響,減輕長者或照顧者財務負擔;再者,方案期間申請人沒有還款壓力(除違約外),契約終止時,繼承人可以償還貸款贖回不動產或由政府做最後信託管理;政府承擔方案盈虧風險,並與法定繼承人共同分享房產增值。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這項方案預定至2015年底,將累計5人(組)承貸人數;第一階段入選3組個案已依程序進行相關作業,將開放第二階段申請,申請時間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7月10日止,受理期間截止後將召開審查會篩選2組個案。

台北市政府參考國外案例、衛生福利部執行經驗及本國民情,訂定申請資格,納入更多元類型的服務對象。凡設籍台北市年滿65歲、自有房產亦位於北市的長者皆可提出申請。希望透過活絡長者持有房屋資產,取得穩定的經濟來源,可望對晚年生活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社會局也委託「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設立整合服務平台,提供以房養老專業諮詢及需求媒合等服務,民眾可撥打免付費洽詢專線0800-368-508(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或至台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網站(http://rmsc.ippi.org.tw/)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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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行政院會2015年5月7日決議通過財政部所擬土地稅法第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通過財政部、內政部分別擬具的「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該兩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且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者,該土地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原地價指受益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土地稅法修正條文第31條之1第3項;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第38條之1第3項)

二、委託人如有藉信託契約,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無前項規定之適用。(土地稅法修正條文第31條之1第4項;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第38條之1第4項)

三、上開自益信託土地,受益人死亡後,受託人支付之相關土地改良費用及地價稅者亦得減除或抵繳(土地稅法修正條文第31條之1第5項後段;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第38條之1第5項後段);另對於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土地稅法修正條文第31條之1第6項;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第38條之1第4項第6項)

財政部說明,考量土地所有權人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且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其信託利益(含本金及孳息)仍全部歸屬原土地所有權人,該土地交付信託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所享有之土地權益,實質上未變動,不因信託成立而有不同,原土地所有權人倘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其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即納入遺產稅課徵範圍。

惟於該信託土地再移轉時卻無法比照繼承土地,以受益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稅負較未交付信託之繼承土地為重。基於租稅合理及公平,爰擬具土地稅法第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自益信託之土地比照繼承土地課稅規定,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者,該土地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原地價指受益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並將委託人藉由信託契約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之案件排除適用。

另為期課稅更臻合理,明定是類信託土地於核課土地增值稅時可減除之稅費範圍,又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修正施行時已發生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可適用上開修正規定。財政部表示,待行政院將上開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儘速完成立法。

內政部表示,自益信託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依現行規定,該信託土地繼承再移轉時,土地漲價總數額無法比照未信託的繼承土地以扣除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所以稅負較重。在基於租稅合理及公平前提下,推動「平均地權條例」第3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自益信託土地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該土地後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情形時,比照繼承土地課稅規定,使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標準一致;但如果委託人藉由信託契約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的案件將排除適用。

內政部指出,本次「平均地權條例」第38條之1修正條文與財政部土地稅法第31條之1有相同規範,財政部也提出修正草案,於行政院將上開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將與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儘速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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